(一)父母在世时,房子属于父母,女儿没有当然的份额。若想获得,可让父母通过赠与的方式给予。
(二)父母去世发生继承时,女儿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其他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否出嫁。
(三)若父母订立了有效的遗嘱对房子进行处分,应按照遗嘱执行。若遗嘱未将房子留给女儿,女儿就没有份额。
(四)若女儿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