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时候,亲属是可以来作证的。在打民事官司时,只要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到法庭上把自己知道的情况说出来。亲属要是清楚案件的相关情况,那他们就有当证人的资格。不过呢,因为亲属和当事人有比较亲近的关系,存在一定的利害关联,所以他们说的话在证明事情真相方面的作用,通常会比那些和当事人没啥关系的证人说的话要小一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会只听亲属的证言,还会把其他各种证据都拿出来一起分析,综合判断亲属说的话到底可不可信。
在刑事官司中,有些情况是不能当证人的。比如说,那些在身体或者精神上有毛病,没办法分清对错、准确表达自己意思的人,还有年纪太小不明白事理的人,就不能当证人。要是亲属不属于这些情况,那他们也能当证人。但是他们说的话不能直接就当成定案的依据,必须经过仔细的查证,确定是真实可靠的,才能在给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时候起到作用。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打官司需要亲属作证,要提前和亲属沟通好,让他们如实陈述知道的情况,不要夸大或者隐瞒。同时,自己也要尽量收集其他类型的证据,和亲属证言相互印证,这样能让自己的诉求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