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里,当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问题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是有证据能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而且有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没办法避免一些社会危险性,那就应当对其进行逮捕。
这些社会危险性包括几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再去实施新的犯罪,这意味着他们对社会安全还存在威胁。二是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的实际危险,像一些暴力犯罪嫌疑人,可能会继续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是他们可能会去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和其他人串供,这会严重影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四是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让这些人受到人身安全威胁。五是企图自杀或者逃跑,逃避法律的制裁。
另外,要是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并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还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也应当予以逮捕。如果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对其进行逮捕。
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发现身边有类似情况,应该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要清楚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法律程序,避免因违反规定导致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