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方行动:若想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过错方应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都可作为证据。
(二)无过错方权益: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
(三)过错方责任:过错方要做好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