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关系里,债务人先偿还其他债务这事,一般是不能撤销的。正常还债是债务人应尽的义务,债权人不能随意去撤销这个行为。比如说债务人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先把到期的债务还清,这属于合理操作,债权人就没有权利撤销。
然而,要是债务人存在恶意,那情况就不一样了。假如债务人自己根本没能力还清所有债务,还故意先把其他债务还了,为的就是逃避对某一个特定债权人的债务,这就损害到这个特定债权人的利益了。比如债务人欠着甲的钱,同时也欠乙的钱,明知自己没钱还甲了,却把钱先拿去还乙,这时候甲的债权就很难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甲要是能证明债务人有恶意,并且这个还钱行为确实对自己的债权造成了损害,就可以依据法律去行使撤销权。甲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个清偿行为。不过要注意,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从甲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债务人恶意清偿这件事那天开始算,在一年之内要去行使撤销权,过期了就不能再行使了。所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恶意清偿行为时,要尽快收集证据,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