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中,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有两种不同情形。
当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来履行给钱的义务时,就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就好比你本来借了别人钱,到了该还的时候没还,那之后就得付更多的利息。具体怎么算呢,就是在原来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多给一倍。利率是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从法律文书规定的还钱时间结束那天开始算,一直算到被执行人把钱还完为止。比如说,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在1月1号还钱,但他没还,那从1月2号开始就要算这个加倍的利息,一直算到他实际还钱那天。
要是被执行人没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时间履行其他义务,像交付特定物品、完成某项工作等,那就得支付迟延履行金。这个迟延履行金给多少不是随便定的,得由法院根据具体案子的情况来决定。法院一般会看看申请执行人因为被执行人没按时履行受到了多大损失,还有被执行人犯错的程度等。这么做就是为了补偿申请执行人的损失。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如果被执行人不想承担额外的迟延履行金,最好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及时履行义务。要是确实有困难,也得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或者法院沟通,争取协商出一个解决办法。而申请执行人要是遇到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情况,要及时向法院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