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一人身负多人债务且均无担保时,各债权按比例平等受偿,即所有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2)若有担保,担保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保障了担保债权人的权益。
(3)在担保债权内部,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4)多个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5)对于多个普通债权,债务人可自主决定清偿顺序,但恶意损害部分债权人利益时,受损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6)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依相关规定执行。
提醒:债权人要关注债权担保情况,债务人清偿债务时应避免恶意损害他人利益,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