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仅办婚礼未登记结婚,应主动与对方协商退还彩礼,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且已离婚,可收集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向法院主张退还彩礼。
(三)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准备好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负债证明等材料,在离婚时向对方要求返还彩礼。
(四)若结婚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可不必担心彩礼退还问题,若对方要求退还,可说明情况拒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