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得满足这些条件: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家里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拒绝进行扶养,而且情节还得达到恶劣的程度。
这里说的“有扶养义务”,包含了法定的抚养、赡养和扶养义务。比如说,父母得对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成年子女要对父母赡养扶助,夫妻之间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就是说,因为年纪大、年纪小、生病、伤残这些原因,没办法维持自己的生活。像老人生活没法自理、孩子还没成年、病人需要长期照顾,这些都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
“拒绝扶养”的表现就是不给经济上的供给,也不照料生活。而“情节恶劣”的情形有很多,比如导致被遗弃的人受重伤、死亡;让被遗弃的人没地方生活,只能流离失所;遗弃的动机很卑鄙,手段也恶劣等。
要是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那就有可能构成遗弃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家可得重视起来,不能做出遗弃家庭成员这种违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