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要是因为下面这些情况导致离婚,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首先是重婚,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其次是与他人同居,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长时间、稳定地一起居住。还有实施家庭暴力,像通过殴打、捆绑这些手段,对家里人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另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算,比如长期打骂、让家人挨饿受冻,或者拒绝抚养家人等行为。最后,如果有其他重大过错,就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没有过错的一方,要在离婚诉讼的时候,或者离婚后的一年之内提出赔偿请求。要是双方是协议离婚的,没有过错的一方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一年之内也能提。不过要是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明确说自己放弃这个赔偿请求了,那就不能再提了。大家在遭遇这些情况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