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时候,法律上是没有青春损失赔偿这一说法的。我国法律对于离婚时的赔偿有清晰规定,只有当一方存在一些重大过错,比如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最终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那一方才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
这里说的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目的就是弥补无过错方受到的伤害。而青春损失并不在法定赔偿的范围内,而且这个概念很模糊,也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所以通常情况下,如果仅仅是以青春损失为理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不过,要是夫妻双方能够就青春损失赔偿商量好,并且签订了相关协议,法律是承认这种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的。也就是说,只要两个人都同意,愿意给青春损失赔偿,法律不会干涉。所以在离婚涉及赔偿问题时,大家要清楚法定赔偿的范围,别只想着青春损失赔偿却得不到法院支持,当然也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