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期间,一方付出去的生活费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要是这笔生活费是出于赠与的想法给出去的,那通常就不能再要回来了。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要是没有法定的能撤销赠与的情况,给生活费的人就不能随便把赠与撤销掉。
打个比方,一方跟另一方说这笔钱不用还,就是给对方用的,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之后再反悔想要回来,一般是不行的。
要是这笔生活费不是赠与,而是为了两个人共同生活花出去的,在实际的法律案件里,一般也很难把钱全部要回来。毕竟两个人同居的时候,财产和开销常常混在一起,很难说清楚每一笔钱到底是怎么回事、该算谁的。
不过,要是有证据能证明这笔生活费其实是借款,比如有借条,或者转账的时候备注了是借款,那就可以试着和对方商量把钱要回来。要是协商不成,也能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还钱。所以,在涉及金钱往来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