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的场景中,欠款的处理是个关键问题,而分清债务性质是首要任务。
当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二人都有偿还的责任。要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足够偿还,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去还。但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管理的,这种情况下,夫妻可以坐下来协商怎么偿还。要是两人协商不出结果,就只能求助法院,由法院来判决。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类,一类是夫妻双方一起表达要承担的债务,比如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这笔债务;另一类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产生的债务,像平时吃饭、穿衣、住房、出行等方面的花费。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来还。一般来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并且这笔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主也没办法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那这笔债就是个人债务。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要有债务风险意识。对于共同债务的产生,最好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如果涉及较大金额的债务,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据。而对于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况,债主在借钱时,要尽量让夫妻双方都签字确认,避免日后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