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誉受损索赔时,财产损失赔偿按被侵权人所受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利益确定;若二者难以确定,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额。可收集相关收入减少凭证、侵权人获利证据等主张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需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多方面因素酌定。被侵权人可提供心理评估报告等证明精神损害情况。
(三)若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会采取公告登报等举动将判决及相关情况公开,费用由侵权人承担。被侵权人可请求法院采取此类措施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