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对于婚后登记在两人名下房产,双方应优先友好协商,可提出一方拿房并补偿另一方等合理分割方案。
(二)若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要准备好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房屋贡献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综合考量。
(三)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屋,可争取采用竞价取得方式;若只想获得补偿,可主张由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价值后取得对应补偿款;若双方都不要房子,及时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分割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