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财务挪用公款100万,属于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应尽快退还挪用款项,争取从轻处罚。
(二)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和资金去向等情况,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三)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虽然100万未达数额巨大标准,但性质更为严重,需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交代非法活动的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