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里写明让男方偿还债务是没问题的。夫妻二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分担做出约定,这种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这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
不过要留意,这种约定对外的效力比较有限。要是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算离婚协议里约定由男方偿还,债权人还是有权向夫妻双方追讨,不会因为离婚协议的约定就改变。当夫妻中的一方偿还了债务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另一方追讨自己多还的部分。
要是这笔债务是男方的个人债务,那在离婚协议里约定由男方偿还就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阻碍。
所以说,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男方偿债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主要是对夫妻双方有约束作用,没办法对抗那些不知情的善意债权人。比如,离婚后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的约定,依然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共同债务,女方偿还后再找男方追偿。大家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定要清楚这些法律规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