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450万用于非法活动,虽未达非法活动数额巨大标准,但也构成犯罪。此时要尽快在提起公诉前退还公款,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虽未达该情形下数额巨大标准,也应及时退还,避免因后续行为使数额累计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加大量刑风险。
(三)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挪用公款的情况和资金去向,积极退赃,以争取在量刑时获得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公款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