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完后,法院通常会退还部分费用。先说案件受理费,要是案件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或者最后是调解结案,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了,那会退还一半的受理费。要是起诉被驳回,或者上诉被驳回,受理费会全额退还。
对于财产案件,如果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结束之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的数额,那减少部分对应的受理费是会退还的。
要是有反诉情况,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和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把这些和原本的案件一起审理,那案件受理费会分别减半收取。
不过有些费用一般是不退还的。像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些费用,还有申请费等,都得按照规定来处理,通常不会退还。大家要清楚这些费用的退还规则,在参与诉讼时心里有数,避免不必要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