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的额外约定通常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得满足一些条件才行。额外约定其实就是夫妻双方针对离婚相关事情达成的补充协议。只要签协议的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那这个额外约定就是有效的。
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方面的额外约定,只要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都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不过,如果额外约定里有限制人身权利的内容,像限制一方再婚、生育等,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毕竟人身权利是很重要的,不能通过协议来随意限制。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这个额外约定明显不公平,签协议的当事人是可以请求撤销的。比如一方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了对自己非常不利的额外约定,这就属于显失公平。
为了保证额外约定能真正有效,我建议大家签订书面协议,并且好好留存。要是觉得不保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去办理公证。公证之后,这份额外约定的证明力会更强,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