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投资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亏损由夫妻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双方应共同面对,合理规划后续家庭财务。
(二)若一方擅自用个人或家庭大额财产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主张让投资方少分,需收集投资未经同意及收益未用于家庭的证据。
(三)若因投资失败造成其他损失,如恶意转移财产投资,受损方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