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数额的计算方式得看具体情形。要是多次挪用公款且不还,那挪用公款数额就得累计计算。比如今天挪一笔,明天又挪一笔,都没还,这两笔数额就得加起来算。
如果是多次挪用公款,还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这种情况下,挪用公款数额就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来认定。举个例子,先挪了一笔钱,后面又挪一笔把前面那笔还了,到案发时还没还上的那部分就是认定的数额。
要是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不管每次数额多少,都要计入总数。而挪用公款既用于非法活动,又用于营利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就得按各用途的数额分别认定,然后累计计算。不过用于其他活动且未超过三个月的部分,就不计入总数。
在计算挪用公款数额时,一定要准确区分款项的用途、归还情况等。只有这样,才能准确认定挪用公款数额,为后续的定罪量刑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