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走私普通货物涉案35万,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这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坦白情节,从而从轻处罚。
(二)主动补缴偷逃的应缴税额和相应罚金,展现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可能获得从轻处理。
(三)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