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财务挪用公款29万的情况,若想争取从轻量刑,应尽快退还挪用的公款。退还公款能体现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
(二)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挪用公款的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有助于司法机关快速查明案件,也可被认定为坦白情节。
(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此次挪用公款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这也可能对量刑产生有利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