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判抚养权的事情上,是否要垫付抚养费得看实际情况。打个比方,如果在抚养权改判之前,抚养孩子的一方已经实实在在地承担了孩子日常生活等各项费用,而另一方却没有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这个抚养方是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这段时间的费用的。这就好比你帮别人照顾了一段时间的宠物,对方却没给你照顾宠物的费用,你当然可以找对方要。
要是在改判抚养权的诉讼中,有一方提出垫付抚养费的主张,那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实际支出的情况。比如孩子的学费发票、看病的费用单、日常买菜的小票等,这些都能作为你支出费用的证据。
当法院判决抚养权变更之后,一般会对抚养费的支付有明确的判定,像每个月要给多少钱、是按月给还是按季度给,以及具体的支付时间等。从判决生效那一刻起,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另一方按照判决来支付抚养费,这时候就不存在垫付的问题了。
所以说,改判抚养权时不一定要垫付抚养费,主要还是看法院的判决以及实际情况。建议大家在遇到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在需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