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分手,费用退还问题大家都很关心。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订婚时给了彩礼,最后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彩礼的一方要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的彩礼,法院一般是会支持的。这里说的彩礼,主要是较大金额的金钱,还有像金银首饰这类贵重物品。
除了彩礼,订婚还会产生一些附带费用,像订婚仪式的花费。这种费用一般是双方一起承担的,按照公平原则,会由双方来分担。
恋爱、订婚时,情侣之间会有送礼物、转账的情况。要是一方为了表达爱意,送的是小额礼物,或者转的是有特殊意义金额的钱,比如520元、1314元之类的,这一般会被当作赠与,不用退还。但如果是那种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最后没结成婚,可能就得返还了。
所以,订婚后分手,彩礼通常是要退还的。至于其他费用,就得看这笔钱的具体性质和实际情况了,不能一概而论。要是在费用退还上有争议,也不用慌,可以参考这些法律规定去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