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里违法采取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执行错误判决等致损害,当事人可依国家赔偿法索赔,像违法冻结、查封财产情况。
(二)若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对公民逮捕后案件撤销、不起诉、判决无罪,或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刑罚已执行,受害人有获赔权。
(三)正常司法裁量、证据判断结果与当事人预期不符,通常不在可赔偿过错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