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后、开庭前:与对方协商和解,达成协议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二)已开庭但未判决:尝试与对方调解,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结案。
(三)拿到一审判决后:对结果不满,在上诉期内上诉;认可结果但后悔打官司,与对方履行判决或协商执行方案。
(四)判决生效后:与对方协商履行,有法定情形可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