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准备好支付彩礼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二)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男方可收集能证明共同生活时长、彩礼数额及使用情况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返还部分彩礼的诉求,法院会综合考量后酌定返还金额。
(三)双方未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男方若想要求返还彩礼较难得到支持,可与女方协商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