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建议被告尽量克服困难出庭,若实在无法出庭,应提前与法院沟通并说明正当理由,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答辩意见。若不出庭,可能面临缺席判决,丧失辩护机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二)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如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会被法院拘传。被告应积极配合法院,按时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