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离婚案一审判决不满,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二)上诉时要递交上诉状,写明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
(三)二审法院审查上诉请求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若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若事实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会改判、撤销或变更;若基本事实不清,可发回重审或查清后改判;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会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