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个关键问题。很多夫妻会在离婚时约定共同债务归一方承担,这里面的法律效力得分对内和对外两种情况来说。
从夫妻内部来看,这种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简单来讲,就是夫妻二人自己达成的这个债务承担协议,在他们之间是作数的。双方都得按照这个约定去履行,要是有一方承担了债务,而另一方却没按照约定分担,那承担债务的一方就可以向另一方去要钱,也就是法律上说的“追偿”。
但从对外的角度看,情况就不一样了。这个约定没办法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不管你们夫妻之间是怎么约定的,他依然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一起偿还债务。要是债权人找那个原本不用承担债务的一方要钱,这一方也不能拒绝,得先把钱还上。不过还完之后,他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约定承担债务的那一方把钱要回来。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夫妻在离婚时约定债务承担,一定要考虑周全。对于债权人来说,在讨债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不管夫妻怎么约定,都能要求双方还钱。而对于夫妻双方,要明确约定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不同,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