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抢劫数额达55万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想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有条件的话,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争取立功表现。
(三)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
(四)主动将抢劫所得赃款赃物退还,若可能,与被害人沟通,取得其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同时,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对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也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