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里,撤销权有一年和五年的期限规定,这两个期限都是除斥期间。
先说一年的期限。当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况,当事人要行使撤销权时,这个一年期限就开始起算。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而且要注意,这一年是固定不变的期限,不会因为什么事情中止、中断,也不能延长。一旦这一年时间到了,当事人的撤销权也就没了。
再说说五年的期限。这五年是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那天开始算的。意思就是,不管当事人有没有发现撤销事由,只要从这个行为发生开始,过了五年当事人都没有去行使撤销权,那就算之后发现了撤销事由,撤销权也没了。
在实际处理相关事情的时候,当事人得时刻留意撤销事由发生的时间。要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有撤销事由出现了,就得在一年内赶紧行使撤销权。要是一直没发现撤销事由,也得记着有个从行为发生起算的五年最长除斥期间。不然一旦期限过了,撤销权可就没了,自己的权益可能就没法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