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起诉离婚要先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比如有家暴情况可保留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二)法院受理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此时起诉方要留意法院的通知,按要求参与后续流程。
(三)审理阶段会先调解,起诉方要积极配合,如实表达自身想法和诉求。如果调解无效,存在法定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要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四)若判决不准离婚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等六个月后再起诉;若判决准予离婚,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