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时,应全面准确收集各项费用凭证,如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以此确定医疗费具体数额。
(二)按照赔偿范围,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累加,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加上相应的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三)严格遵循计算原则,不扣除医疗费,确保其准确纳入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