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应详细写明债权主体,明确是哪一方的债权,并精准界定转让的债权范围,例如具体合同项下的债权、特定业务产生的债权等,同时清楚标注转让债权的金额。
(二)若在协议中发现关键内容不明确,双方应积极沟通,尽快签署补充协议,对不清晰的部分进行明确。
(三)参考双方过往的交易习惯,若有相似的债权转让交易,可依照之前的交易模式确定不明确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