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刑罚前,要是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就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要是剩余刑期有5个月,这就超出了看守所代为执行的范围。一般来说,这种情况罪犯不会留在看守所,而是会被送到监狱去服刑。
不过呢,也有特殊情况。要是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的妇女,又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经过法定的程序批准之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要注意,这可不是留在看守所执行哦。很多人可能会有误区,以为符合这些特殊情况就是留在看守所,其实不是,暂予监外执行是在监狱外的社区等地方服刑,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所以大家要清楚,余刑超出三个月一般去监狱,特殊情况是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留在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