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金时,直接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确定,涉及货物损毁、已支付费用等直接因违约导致的财产减少状况。
(二)对于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需有合理依据和确定性,可以参照市场价格、行业平均利润率等确定。
(三)违约方仅赔偿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因此要判断损失是否在可预见范围内。
(四)守约方有减损义务,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无法获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