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现执行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可按下列步骤操作来争取撤销执行:及时向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需在申请中清晰说明申请撤销的理由。
(二)准备并提交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据,比如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证明,执行和解协议及履行完毕的凭证等。
(三)等待法院审查,配合法院按法定程序完成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