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上级法院通过二审程序审理,原判有误时依法改判、撤销或发回重审,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二审程序,提供相关证据。
(二)判决生效后,法院可启动再审程序。各级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生效判决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三)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若经再审原判决错误,法院会依法纠正,当事人申请时要准备好充分理由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