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很多人觉得原告证据不充分就不能立案,这种想法其实不对。立案审查是看形式,不是看实质。啥叫形式审查呢,就是只要满足几个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得给立案。这些条件包括原告得和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得有明确的被告,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而且这个案子还得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得归这个受诉法院管。
证据充不充分、能不能支持原告的主张,这是立案之后到了审理阶段才要去查明的事儿,不是立案必须得满足的条件。就算原告手里的证据不够多、不够有力,只要符合起诉的形式要求,法院就得给登记立案。
但是呢,证据不充分也有风险。到了后面正式审理的时候,因为证据不足,原告很可能会败诉。所以,给原告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得积极主动地去收集、补充证据。比如说,要是有证人,就赶紧找证人来作证;要是有相关的合同、票据等书证,也都收集好。只有证据充足了,才能更好地支持自己的诉求,增加胜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