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全责且无人员伤亡,一般不能索要误工费,因为误工费是以人员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为前提的。
(二)若是营运车辆,在事故维修期间无法经营,可向对方主张停运损失。
(三)非营运车辆虽不能主张误工费,但因车辆无法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可要求责任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条表明责任人应对合理损失进行赔偿,涵盖了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和非营运车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