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实际操作中,当法院遇到需要驳回起诉的情况,应严格区分裁定与判决的适用范围,明确驳回起诉是程序问题,只能用裁定。
(二)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要仔细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若不符合,在立案前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裁定驳回起诉。
(三)法官应加强对裁定和判决适用的学习,准确把握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的界限,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