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没有过错,在某些情形下是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这些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存在其他重大过错。
什么是重婚呢?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还和别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没有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家庭暴力,通常是通过殴打、捆绑等方式,对家里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虐待其实就是长期、经常发生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家庭成员本来有抚养义务,却拒绝履行。
至于“其他重大过错”,这要根据具体的案子来判断。比如有赌博、吸毒这些恶习,而且多次教育都不改,严重影响到婚姻关系的行为,就可能算在里面。
要是无过错的一方想要求损害赔偿,得在离婚诉讼的时候提出来。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看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后果等因素。所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无过错方要及时在合适的时间提出自己的诉求,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