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另外,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在离婚冷静期有撤回申请的想法,一定要及时按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按要求填写申请书。而双方都要留意离婚冷静期和后续申请发证的时间,避免因为疏忽导致离婚登记申请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