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它得用自己全部的财产来还公司欠下的债。就算公司股东变了,一般也不影响谁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还是要对自己以前的债务负责。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要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则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度承担责任。
要是原股东还没履行或者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就把股权转出去了,而接手的人知道或者按常理应该知道这种情况,那公司就可以要求原股东把该出的钱补上,接手的人要和原股东一起担责。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一心想逃避公司债务,还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这个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单说,本来股东是有限制地担责,但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得和公司一起把债还上。所以,股东们得合法依规履行义务,别想着钻空子逃避责任,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