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离婚没工作时,可先与对方协商抚养费数额,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二)若协商不成,法院判定时会综合孩子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女方虽没工作,但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参照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确定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
(三)若女方确实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四)若女方有实际困难,可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可能适当降低抚养费标准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