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13岁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出现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况,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承担刑事责任,且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未达上述严重程度,不用负刑事责任,但会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因故意伤害致他人人身损害,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