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应尽量收集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适当多分财产的诉求,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
(三)若发现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四)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中,无过错方可以强调对方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对子女成长的不利影响,增加自己争取抚养权的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